10年前購置的四樓公寓原先就有頂加,我們住在四樓,頂加沒有住人,幾年前樓下三樓更換遮雨棚成鐵皮材質,今年開始向我們反映下雨天頂加的雨水滴到三樓遮雨棚,且聲音超過80分貝,我們於四月份將三樓的遮雨棚上覆蓋了厚布吸音,但是三樓不滿意,執意要我們在頂樓屋簷施做承雨集水器延伸到一樓,但是屋子後方陽台一眼望去防火巷每戶鄰居都是鐵皮遮雨棚,想請問因為防止頂樓漏水到四樓而施做的頂加,硬要說是沒有讓屋頂平台邊女兒牆內排放雨水,所以下雨天的噪音影響住戶,可以構成法律問題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