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是利用交友軟體跟對方聊天 但我所用ㄉ賴並非我本人 而是幫主播聊天 但是客人主動贈送禮物後(並非我要求的) 是由這隻賴的主播去跟客人碰面 只是平常都是我們在幫主播回訊息 這樣會有詐欺嗎
提問人您好: 關於這個問題,因為牽涉到3個以上不同的人物,會先釐清您所提到的人的關係,接下來再討論其中的法律爭議。 首先,應該是由主播(簡稱A)與顧客(簡稱B)用交友軟體進行互動,實務上A多為女性,然而實際與B用交友軟體聊天的人,其實是其他工作人員(簡稱C)。雖然平常都是由C以A的名義跟B進行聊天互動,但只要B實際上有送禮或斗內,就會由A本人出面跟B互動,而您的疑慮應該是這種假扮成A跟B聊天的行為,會不會有詐欺罪的問題[1]。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0),《分手後能不能主張返還贈與的禮物?》。 陳麗雯(2021),《什麼是詐欺取財罪?》。 法律百科問答(2021),《客人贈送高額禮物給酒店公關,花許多錢在公關身上,事後反悔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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