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進入公司前面試時,面試官沒有提到午休時間有值日生制度,勞動契約中也沒也寫到。 但員工們要輪流當值日生,值日生的午休時間從原本1.5小時縮短成0.5小時。對於減少的1個小時午休時間,公司沒有給予任何補償,也不能補休。請問這樣公司違法嗎?值日生可以主張做值日生工作算加班嗎?
你好,詢問內容分幾個部分簡要說明如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