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A、B兩子女,照顧父母的開支、孝親費等費用都是A支出,B無業。 1.請問父母過世後遺產可以只由A單獨繼承嗎 2.如果B有工作但只夠養活自己,一樣沒給孝親費,A需要跟B平分遺產嗎
延伸閱讀: 1. 林意紋(2021),《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2. 林意紋(2021),《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3. 法律百科文章(2021),《可以向其他未對父母盡扶養義務的兄弟姊妹,索取扶養費嗎?——扶養義務人間返還代墊扶養費請求權》。
註腳
繼承和扶養分別為兩個獨立的制度,
繼承的目的在於確保子輩往後的生活不致堪慮,扶養的目的在於使扶養義務人能夠得到生活的保持或扶助,
二者相互間並沒有直接關聯。
1.原則上A不能單獨繼承。
依民法第1138條,A和B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A單獨繼承的前提就必須是B的繼承權喪失。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訂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只有B符合規定所列的情形才會喪失繼承權(假設B沒有拋棄繼承權)。
而單就「B在父母生前沒有照顧或負擔生活費用」的事實而言,其實並不容易直接構成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另外,雖然目前實務上承認被繼承人生前可以透過遺囑方式讓A單獨繼承所有遺產,
但是B此時仍然有特留分扣減權可以行使,也無法達到所有遺產都由A單獨繼承的目的。
因此,就本件事實來說A無法單獨繼承父母所遺留的遺產。
2.其實結論理由和1.相同,單就「B是否有工作能力」這個變因來說,並不會直接影響B的繼承權,因此A和B原則上仍然應共同繼承父母所留下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