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至少有特留分[1]的比例。特留分是法律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無論父母子女感情好壞、子女生前是否有盡孝道照顧,原則上,法律對於遺產分配的規定是一樣的。
例外情況下,子女不可以繼承遺產
如果子女曾經對父母有重大之虐待、侮辱,而且父母有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或是子女詐欺、脅迫父母寫遺囑等,這些情況下子女就會喪失繼承權[2]。
子女不扶養父母,算是重大之虐待、侮辱嗎?法院實務見解[3]有提到,對於被繼承人(父母)有重大虐待,是指造成父母身體、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包含積極(如施加暴力)、消極(如惡意遺棄)行為。繼承人(子女)沒有正當理由,從來不探視,或拒絕照護臥病的父母,如果父母因此感受到精神上莫大的痛苦,就算是子女有重大虐待。
要留意的是,子女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時,父母要主動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如果父母沒有任何表示,子女仍有繼承權。
如果子女曾經對父母有重大之虐待、侮辱,而且父母有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或是子女詐欺、脅迫父母寫遺囑等,這些情況下子女就會喪失繼承權[2]。
子女不扶養父母,算是重大之虐待、侮辱嗎?法院實務見解[3]有提到,對於被繼承人(父母)有重大虐待,是指造成父母身體、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包含積極(如施加暴力)、消極(如惡意遺棄)行為。繼承人(子女)沒有正當理由,從來不探視,或拒絕照護臥病的父母,如果父母因此感受到精神上莫大的痛苦,就算是子女有重大虐待。
要留意的是,子女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時,父母要主動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如果父母沒有任何表示,子女仍有繼承權。
子女經濟能力不佳,還是要扶養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
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經濟生活上有困難,仍然要犧牲自己,來維持父母的生活[4]。如果有多名子女,則依照子女們的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父母的責任比例[5]。
但如果子女已經連自己都養不活了,還是需要扶養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嗎?法律上只讓子女可以請求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能完全免除[6]。
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經濟生活上有困難,仍然要犧牲自己,來維持父母的生活[4]。如果有多名子女,則依照子女們的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父母的責任比例[5]。
但如果子女已經連自己都養不活了,還是需要扶養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嗎?法律上只讓子女可以請求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能完全免除[6]。
父母由其中一位子女扶養,扶養者可以向其他子女請求分擔扶養費用
子女扶養父母,可能會支出日常生活費、醫藥費等等,扶養的具體方式、分工,可以由子女們共同討論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由親屬會議決定。當子女們無法決定扶養費分擔比例時,會由法院決定[7]。
如果父母都是由其中一位子女扶養,這名子女就可以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代墊的扶養費用、利息[8]。
子女扶養父母,可能會支出日常生活費、醫藥費等等,扶養的具體方式、分工,可以由子女們共同討論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由親屬會議決定。當子女們無法決定扶養費分擔比例時,會由法院決定[7]。
如果父母都是由其中一位子女扶養,這名子女就可以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代墊的扶養費用、利息[8]。
回到本題
無論B是否有工作、經濟狀況如何,都有與手足A共同扶養父母的義務。除非B惡意遺棄父母,且父母有表示不讓B繼承遺產。否則一般來說,B跟A有一樣的繼承權。而獨立照顧、扶養父母的A,可以向B請求返還扶養費用、利息。
順帶一提,父母可以利用遺囑,在符合特留分規定的情況下,多分一點遺產給照顧他們晚年生活的子女。
無論B是否有工作、經濟狀況如何,都有與手足A共同扶養父母的義務。除非B惡意遺棄父母,且父母有表示不讓B繼承遺產。否則一般來說,B跟A有一樣的繼承權。而獨立照顧、扶養父母的A,可以向B請求返還扶養費用、利息。
順帶一提,父母可以利用遺囑,在符合特留分規定的情況下,多分一點遺產給照顧他們晚年生活的子女。
延伸閱讀:
1. 林意紋(2021),《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2. 林意紋(2021),《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3. 法律百科文章(2021),《可以向其他未對父母盡扶養義務的兄弟姊妹,索取扶養費嗎?——扶養義務人間返還代墊扶養費請求權》。
請問
父母要做什麼樣的表示?
向什麼單位表示?
起訴或提告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