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在露天拍賣上買了二手正版光碟 7/10收到貨發現商品規格不能用跟賣家討論退換貨 3天過去了見賣家不積極處理於是7/13給賣家負評 清晨4點接到賣家3通無號碼騷擾電話因第二通有聽為什麼給負評才確認是賣家 賣家也用負評回應且公佈中間少一字的姓名 手機後8碼 以及哪家門市取件還有回應說我是超級奧客然後就取消交易然後退款給我並要求我3天寄還不然要告我侵佔 7/13下午賣家提出改回負評他就會處理運費問題但我改回後他要求只要寄回不能用的商品然後把錢扣除掉不能用以及運費的錢裝在包裹寄回 我不同意我堅持全數退還 賣家也堅持他自己的 我想提問的是 1.直到今天7/16我是否侵佔對方的物品? 2.對方不付運費或要照他的做 我不同意東西該歸還嗎? 3.由於他在評價上回覆罵我是奧客且間接公佈我姓名電話這樣犯法嗎?(因評價能讓多人參考算公眾嗎? 4.如果第3條有犯法但因修改正評後評價消失但我有截圖一樣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