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居家辦公,如果颱風來襲,還會停班嗎?或是就應該要在家繼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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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來襲時,勞工可以不用上班
颱風或其他天災來襲時,如果勞工的工作地點、居住地點、上班必經途中,有任何一個轄區首長公告停止辦公,勞工當天可以不上班。這也是一般人會常聽到的「颱風假」。這時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沒有來工作,就做出對勞工不利的決定,例如記勞工曠職、強迫勞工請事假、強迫勞工另外找時間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資遣[1]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防範勞工出勤時會受到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災影響到人身安全,並不是「放假」,所以颱風假其實不是假期,而是一種因應天災的管理措施。詳細內容可以參考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因颱風或其他天災導致勞工不上班,雇主不一定要給薪水
依照目前的法令規定,其實只有寫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2]。因為條文不是寫「應」而是寫「宜」,沒有強制雇主一定要發薪水,反過來說,表示雇主並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因為發生天然災害,不是雇主或勞工的責任,因此法令規定勞工考量到出勤時的人身安全,可以不上班;雇主也不一定要給付薪水。 
因為COVID-19疫情而居家辦公的勞工,會有「颱風假」嗎?
COVID-19疫情期間,許多企業實施居家辦公,勞工在家工作就免去了通勤的過程,如果工作不會因為颱風來襲而受到影響,勞工就應該正常上班,雇主也要給付薪水。
但如果勞工因為颱風受到影響,像是家中淹水、斷電,導致勞工沒有辦法正常工作的話,就會依照勞動部 的說明,勞工不需要上班;雇主不能給予勞工不利的處分(例如記曠職、強迫補班),但也沒有要給付薪水的義務。

註腳

  1.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2.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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