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民眾外出不配戴口罩,會被政府處罰3,000元~15,000元,詳細說明如下。
要求民眾防疫期間戴口罩的法規內容是什麼,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依據
「防疫期間民眾外出要配戴口罩」的規定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1]公告的防疫措施;違法的罰則是看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2]。
衛生福利部(下面簡稱「衛福部」)依照COVID-19疫情具體情況,訂定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下面簡稱「裁罰規定」),其中也提到民眾違反規定時,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裁罰。
「防疫期間民眾外出要配戴口罩」的規定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1]公告的防疫措施;違法的罰則是看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2]。
衛生福利部(下面簡稱「衛福部」)依照COVID-19疫情具體情況,訂定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下面簡稱「裁罰規定」),其中也提到民眾違反規定時,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裁罰。
法規內容
2021年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衛福部2021年5月16日公告裁罰規定[3]內容是:民眾外出沒有全程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地方政府可以處罰3,000元~15,000元罰鍰。
衛福部5月28日更新規定[4]: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違反者依法裁處3,000元~15,000元罰鍰。
也增加說明:刪除「勸導不聽者」等文字。如果外出時確實有飲食需求,可以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但必須要做到: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
因此,5月28日後,發現民眾違反配戴口罩規定時,地方政府不用先勸導就可以直接開罰。長期在戶外工作者(例如:工地施工人員、食品外送員等戶外工作者),有飲食需求時,可以保持社交距離,或準備適當阻隔設備,暫時取下口罩用餐。
2021年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衛福部2021年5月16日公告裁罰規定[3]內容是:民眾外出沒有全程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地方政府可以處罰3,000元~15,000元罰鍰。
衛福部5月28日更新規定[4]: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違反者依法裁處3,000元~15,000元罰鍰。
也增加說明:刪除「勸導不聽者」等文字。如果外出時確實有飲食需求,可以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但必須要做到: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
因此,5月28日後,發現民眾違反配戴口罩規定時,地方政府不用先勸導就可以直接開罰。長期在戶外工作者(例如:工地施工人員、食品外送員等戶外工作者),有飲食需求時,可以保持社交距離,或準備適當阻隔設備,暫時取下口罩用餐。
當人民違反規定時,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是否要開罰、罰多重嗎?
每個違規案件情節不同,5月28日前,地方政府執法時,要先勸導違規民眾,勸導不聽的話,地方政府開罰時有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個案選擇處罰3,000元~15,000元;5月28日後,則是不用經勸導,只要民眾違規就可以直接處罰。
但要留意,地方政府執法開罰時,只能在「3,000元~15,000元」區間決定開罰金額,不能完全不罰、處罰低於3,000元或高於15,000元。
每個違規案件情節不同,5月28日前,地方政府執法時,要先勸導違規民眾,勸導不聽的話,地方政府開罰時有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個案選擇處罰3,000元~15,000元;5月28日後,則是不用經勸導,只要民眾違規就可以直接處罰。
但要留意,地方政府執法開罰時,只能在「3,000元~15,000元」區間決定開罰金額,不能完全不罰、處罰低於3,000元或高於15,000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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