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期間,苗栗縣政府曾公告(現在已解除),禁止外籍勞工工作外的時間外出,是合法的嗎?


請問苗栗縣政府先前的公告(現在已解除)是法規命令嗎?是否有合法的授權依據?
是否有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哪一條?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效果是什麼呢?

苗栗縣政府6/7新聞稿:即日起本縣移工除工作外停止外出,勞青處與警察局全面稽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4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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