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公司裡面的上司、同事有違法,例如侵占準備要上架的商品,或者是集體霸凌其他同事,可以錄音錄影、自己偷拿,或是從他們的電腦裡蒐證嗎?
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區分兩個層次來理解。第一個是「蒐證行為」本身可能就是違法的行為;第二個是「蒐集來的證據可不可以使用」,如果是由個人違法蒐集來的證據,法院是否會採用,需要進一步討論。
延伸閱讀: 黃郁真(2020),《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一定可以拿來用——刑事程序中的證據能力》。 黃蓮瑛、劉怡君(2020),《一般人想錄下自己與對方當面談話或電話通話的內容,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怎樣的錄音才不屬於不法目的?》。 王琮儀(2020),《電腦與網路的犯罪(下)──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具體類型》。 侯嘉偉(2021),《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此問答為Workforce勞動力量與法律百科的職場法律合作貼文,問答內容已先刊登於法律百科臉書:發現公司違法舞弊,冒險拿到的證據可以用嗎?,勞動力量的對應貼文:舉證好難 這些資料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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