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 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 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 I 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 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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