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子女成年後可否自行與父母斷絕親子關係?另更改姓與名是否也可以?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7-27 14:41

如題請問子女成年後可否自行與親生父母斷絕關係?(家人的對待方式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另是否也可更改姓氏為非父母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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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是無法斷絕親屬關係的,即使父母都同意和您斷絕關係,法律上也會無效。

 

關於親子關係間的困境,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類型與處理方式(例如家暴、扶養費、債務繼承),可以參考法律百科問答(2023),《如何與母親脫離親子關係》;至於非法律的途徑,可以考慮透過衛生福利部建置的「社會安全網」網站線上求助。

 

姓氏的部分,除非是少數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狀況(例如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1]),否則原則上只能更改為父姓或母姓,並且只能改一次,變更後就不能再改了[2]

註腳

  1.   姓名條例第8條:「
    I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II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2.   民法第1059條第3項、第4項:「
    III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IV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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