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朋友曾經告訴我 在國小時因為似乎是一方面手賤想要摸 另一方面又想要鬧對方 碰觸對方臀部蠻長一段時間(聽說對方當時有轉頭看但並未說什麼 之後一起參與的活動也並未有異樣 對方同為男性) 且那個時候僅僅國小的年紀而已 時間軸繼續前進聽說也已經過了7.8年 如果對方現在有要提告的話有可能面臨刑事或者民事的刑責嗎 雙方現已年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