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來台是為了照顧阿公。 可是移工的薪水是所有手足湊出來一起付的,如果光只照顧阿公,像是煮飯、打掃等事情,好像很奇怪,我請移工順便一起處理全家的家事,這樣會有問題嗎? 好像常常發生名人因為指派移工導致做其他事情,就上新聞的例子。 難道真的不能讓移工順便處理家事嗎?
家庭看護工作,有一定工作範圍。
關於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界定,以及違反的後果,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外籍勞工的工作是負責照顧阿公,但常常要煮全家人的飯或是幫忙做家事,這樣外籍勞工可以申訴嗎?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應該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