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因為沒有達到業績而被扣薪,這樣違法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8-11 18:16

本人是在某補習班打工,工作內容就是負責招生。主管需要績效,而訂定「工讀生所得薪資應招多少學生來班報名」的相關規定,若無法達到應有的績效,補習班將依照缺多少業績對應薪資進行扣錢;這是在開始工作之前沒有在合約中的約定(時薪160,若未達標準,最少會扣200元)。另外,遲到10分鐘內扣50元,10分鐘後扣半小時薪資,若超過半小時,將以曠職論(這是有在合約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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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10-12 23:56

你好:

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如果雇主打算調整或變更勞工的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原則上應該經過勞工同意,或至少雙方應該取得協商合意,例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 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的說明,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的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意,不可以逕自變更。
又參考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所謂另有規(約)定的情形請參考《違反勞基法的授權有效力嗎》文章的說明。
雇主針對勞工遲到的情形,是否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薪資,請參考《公司規定遲到以半小時計算,即使只遲到5分鐘,也是要算成半小時,並扣半小時的薪水,請問合法嗎?》文章的說明。
如針對詢問內容已產生實質上的爭議,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聲請勞資爭議調整或勞動檢查,以維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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