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教一下,本基地只有一個地號。如今有些許住戶傾向找了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建商辦理都更,其要求住戶們土地融資,請問一下如果有超過40%不同意其可以融資嗎?按民法819 共有物之處分需共有人全体同意,但土地法第34條有説明為多數決。請問何者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