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時產生的垃圾可以留在山上嗎?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最近在想登山時的垃圾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有聽過無痕山林(leave no trace, LNT)的提議,不過實際上不太容易完全做到。
 
不知道相關法令到底如何規範登山時產生的各類垃圾呢?
是否一律禁止亂丟垃圾,還是會因為不同地區而有不同的法令依據,有不同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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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痕山林(leave no trace, LNT)?
林務局近年來大力推廣「無痕山林」的概念,其實無痕山林的概念最早源自美國,並不僅限於字面上「不把垃圾留在山林間」的意思,更蘊含著儘量減少所有可能衝擊自然的活動方式與行為,在親近山林的同時,也能讓自然的美貌維持下去,其中主要概念大致可以分為7大準則:事前充分的規劃與準備、在合適的地點行走與紮營、適當處理垃圾維護環境、保持環境原有原貌、降低用火對環境的衝擊、尊重野生動物和考量其他使用者[1]
哪些垃圾不能丟棄在山上?
基本上,只要不是當地自然生態常見的東西,無論是自然或人造的物品、食物,都不能隨意丟棄[2]、堆積或排放[3]在山林裡,並不會因為地區不同而可以隨意丟棄垃圾。在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中,大概列出了幾種禁止拋棄的垃圾:
水果、果皮
雖然水果是自然產物,一般人常認為時間久了,這些水果的果肉、果皮就會自然分解並成為養分,就可以隨意丟棄。但其實水果並沒有想像中這麼好分解,尤其是在像玉山、雪山這樣長年低溫的高山上,這些沒辦法分解的果肉、果皮等,都有可能破壞當地的生態,因此不能隨意丟棄。
紙屑
例如上廁所使用的衛生紙、擦拭身體所使用的溼紙巾、擦拭鍋具的衛生紙和食物的包裝紙……等,都算是紙屑。這些東西對山林來說難以消化,因此也不能任意丟棄。
吐痰
痰一般被認為是身體裡排出的汙物,而且有可能造成疾病的傳播,因此森林法特別規定不能隨意的到處吐痰;而且不僅是在山林,即便是在城市,如果在各縣市公告的特定地方[4]吐痰也會受到處罰[5]。森林法中特別將吐痰的行為列為禁止行為,不僅保護山林的環境,也保護登山者的健康。
其他廢棄物
其他還有像被拋棄的物品、已經沒有原本的使用效果或效果不明的物品、不具市場價值的物品……等[6],無論是固態還是液態,只要屬於法律規定的廢棄物,都不能任意棄置、堆積在山林裡[7]
隨意亂丟垃圾的處罰
關於在山林裡隨意亂丟垃圾的處罰,可能會因為地點的不同而有不同處罰。
不是在國家公園內的森林
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為了保護山林的環境,維持生態的平衡,禁止隨意丟棄垃圾,違者將會依據森林法的規定被處新臺幣(下同)1000元~60000元的罰鍰[8]。但如果不單純只是丟棄垃圾,而是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汙染物的行為,則會被處以6萬元~30萬元的罰鍰[9]
國家公園內的森林
如果登山路線會經過國家公園內,為了保護山林,國家公園也禁止隨意丟棄垃圾。如果在國家公園隨意丟棄垃圾,第一次會被處1500元的罰鍰,但第二次以後每次都會處罰鍰3000元[10]
結語
山上的美景令人趨之若鶩,但如果沒有好好的保護、維持當地的生態,美景將不復存在。為了達到永續山林的終極目標,山友們應該秉持著「個人造業個人擔」的想法,將自己製造的垃圾帶下山,才能不破壞當地的生態,讓美景一直存在!

註腳

  1.   台灣山林悠遊網(n.d.),《無痕山林》。
  2.   森林法第56條之3第1項第2款第3目:「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二、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三)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3.   森林法第43條:「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
  4.   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
    例如臺中市就公告全市除了和平區以外都是指定清除地區,參臺中市政府環保局(2018),《「臺中市所有行政區域(不含和平區)為指定清除地區」公告》。
  5.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6.   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一、被拋棄者。
    二、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
    三、於營建、製造、加工、修理、販賣、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
    四、製程產出物不具可行之利用技術或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7.   森林法第43條
  8.   森林法第56條之3第1項第2款第3目
  9.   森林法第56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者。」
  10.   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裁處罰鍰數額表壹、第六款。
    國家公園法第26條:「違反第十三條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或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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