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提到彰化縣西鄉有村長收賄,進入司法程序,暫代的村長由鄉公所指定。 新聞報導請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4223 請問為什麼暫代的村長,可以由鄉公所來指定呢?為什麼不是另外再辦理補選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