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依提問人描述的情況,或許可以先釐清「左右兩旁各有大概30公分」這個區域,是屬於路肩或慢車道[1]。
一般口語中常說的「路肩線」,在法規上稱為「路面邊線」,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路面邊線」與「快慢車道分隔線」都是白色實線,差別在前者寬度15公分,後者寬度10公分[2]。
如果提問人所述的道路上的標線屬於「快慢車道分隔線」,則這30公分的區域就是慢車道,慢車當然可以行駛;如果屬於「路面邊線」,再加上此處並沒有設置慢車道,這種情況下依據交通部的函釋[3],慢車行駛在路肩(路面邊線以外)也是沒有問題的。
附帶一提,許多人可能會質疑「路面邊線、快慢車道分隔線寬度只差5公分,在路上根本難以辨識」,就此,交通部已於2023年2月23日修法,要求所有的慢車道都必須繪設機車與自行車圖案[4],新法將於2023年12月31日施行[5],類似的困擾日後可望減少。
發生車禍地點是單向一線道,沒有設置慢車道,而路肩寬度有4.3公尺
當時騎機車直行與右轉汽車發生擦撞,但因為被判行駛在路肩,所以負肇事全責
若此函文仍可以引用,就可以強調我的路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