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附近有一座橋,馬路上車道僅有過去跟回來兩個方向各一道,接著左右兩旁各有大概30公分的路肩,以及行人走的區域。 請問像這樣過去與回來只有一線道的道路,汽車、機車與腳踏車共用的情況下,機車或腳踏車可以騎到路肩嗎?還是說就連腳踏車都必須騎在車道上,不得騎在路肩上呢? 有看到交通部路政司94.08.23.路臺營字第0940401267號函: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207 但不確定這個函是否還有效。 謝謝
提問人您好:
依提問人描述的情況,或許可以先釐清「左右兩旁各有大概30公分」這個區域,是屬於路肩或慢車道[1]。
一般口語中常說的「路肩線」,在法規上稱為「路面邊線」,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路面邊線」與「快慢車道分隔線」都是白色實線,差別在前者寬度15公分,後者寬度10公分[2]。
如果提問人所述的道路上的標線屬於「快慢車道分隔線」,則這30公分的區域就是慢車道,慢車當然可以行駛;如果屬於「路面邊線」,再加上此處並沒有設置慢車道,這種情況下依據交通部的函釋[3],慢車行駛在路肩(路面邊線以外)也是沒有問題的。
附帶一提,許多人可能會質疑「路面邊線、快慢車道分隔線寬度只差5公分,在路上根本難以辨識」,就此,交通部已於2023年2月23日修法,要求所有的慢車道都必須繪設機車與自行車圖案[4],新法將於2023年12月31日施行[5],類似的困擾日後可望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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