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的權利
除了自己使用之外,也可以授權別人使用。如果有別人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標,將會是對商標的侵害,商標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並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自己使用之外,也可以授權別人使用。如果有別人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標,將會是對商標的侵害,商標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並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他人品牌當廣告關鍵字,是「侵害商標」還是「不實廣告」?
買關鍵字廣告並不是「使用商標」的行為
然而,如提問中所述,購買把競爭對手商標當關鍵字的廣告,雖然確實會造成打「麥當勞」的時候會出現新創業者自己的畫面(如A漢堡),而等於是蹭了麥當勞或任何業者累積的成果跟名氣。
但因為新創業者並不是直接宣稱自己是麥當勞、有賣大麥克;也沒有使用如「邁當勞」等會讓消費者跟麥當勞搞混的商標,買關鍵字廣告並不是在商品、服務上使用商標,按照法院實務,不屬於「使用商標」的行為[2]。
然而,如提問中所述,購買把競爭對手商標當關鍵字的廣告,雖然確實會造成打「麥當勞」的時候會出現新創業者自己的畫面(如A漢堡),而等於是蹭了麥當勞或任何業者累積的成果跟名氣。
但因為新創業者並不是直接宣稱自己是麥當勞、有賣大麥克;也沒有使用如「邁當勞」等會讓消費者跟麥當勞搞混的商標,買關鍵字廣告並不是在商品、服務上使用商標,按照法院實務,不屬於「使用商標」的行為[2]。
買關鍵字廣告可能有公平交易法上「廣告不實」的問題
不實投放廣告可能觸法
買關鍵字是新興的廣告不實型態,明明是業者沒有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卻放了一堆關鍵字讓人搜尋得到、以為他有。
所以例如漢堡業者A在網路下了「麥當勞」、「肯德基」、「摩斯」、「Subway」等關鍵字,讓消費者在搜尋前述速食業者的時候,都會同時搜尋到買關鍵字的A,讓人產生誤會而前往消費,這時A就可能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4]。
買關鍵字是新興的廣告不實型態,明明是業者沒有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卻放了一堆關鍵字讓人搜尋得到、以為他有。
所以例如漢堡業者A在網路下了「麥當勞」、「肯德基」、「摩斯」、「Subway」等關鍵字,讓消費者在搜尋前述速食業者的時候,都會同時搜尋到買關鍵字的A,讓人產生誤會而前往消費,這時A就可能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4]。
延伸閱讀:
吳宛亭(2021),《流行用語可否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保護的「識別性」是什麼?》。
廖健期(2021),《可以把自己的店招牌拿去申請註冊商標嗎?該注意什麼事?》。
蘇國欽(2020),《商標要順利註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王瀚誼(2021),《什麼情況下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如果發現商標被別人盜用了,應該怎麼辦?》。
張學昌(2021),《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
也分享一下後來我看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資料: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