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的土地和房子在 10年前己和建商簽約要合建,當時土地己過戶給建商。今年才得知建商跑掉,把土地賣給另一家A公司,A來找我們要地租才知道建商跑了。但我查過土地法,土地就算要過戶或賣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應該有優先購買權,若沒有,土地應該也無法過戶才對。A公司說如果不付,要告我們「拆屋還地」,但若建商和A 公司的買賣不合法,可以告的成嗎?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