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看電影《緝魂》,片中的檢察官在休假後申請復職時,一併跟上級提出希望剛發生的富商死亡案件分給自己。 好奇想知道台灣檢察官分案的規則是什麼,可以有人為指定的空間嗎?每個檢察官可以主動向上級要求某個案件歸自己辦裡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