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 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同意權、承認權。 使法律關係變更者,如:選擇權。 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等。 (1) 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 (2) 解除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後」。 (3) 撤回權:使「未生效」之法律行為,確定不生效力。 (4) 終止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向將來」失效。 (5) 抵銷權:使已生效之債權債務關係在等額範圍內消滅。 取自:https://bit.ly/39Z4L7q 上述權利是否有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