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餐廳的員工,今年9月初的時候,老闆說為了員工照顧家庭,讓員工們多多陪伴家人,所以提出了「終結加班」的口號,並說以後沒有「加班費」的事情,只有「加班補休」和「欠班補班」兩個選項,所以9月份有加班的人員,變成10月份我補休兩天,有些人補到1~2天,可是呢,因為人力實在調不出來,10月份班表又要求所有廚師們和一些幹部,強制一天上9小時的班,後來與老闆的電話溝通後,詢問這樣是否合法?老闆說:「因為我們是餐飲業,工時本來就和別人不一樣,已經和本地的勞工局報備過這個情況,所以是沒問題﹒.﹒.﹒.﹒」等等的 我說上班8小時之後加班的薪資基數不是不一樣嗎,強制加班換補休不是對我們不公平?結果他說我們員工不應該利用勞力賺取金錢,要精進本身的專業和素養,多進修學證照,讓自己的本俸專業加給提高,進而提升自己的薪資。 可是我們辛苦勞動工作,不就是為了「賺錢」嗎?如果有時間誰不想去學習進修考證照,加班都來不及了,放假又要照顧家人,哪來的時間進修呢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