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發生言語糾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有公然侮辱罪[1]、誹謗罪[2]等妨害名譽案件的問題,而目前網路上常見身分不明的匿名帳號,在不知對方身分的情況下該如何提告呢?以下簡單說明: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向警察報案
被罵的人可以自行截圖、準備相關證據之後,到警察局「報案」。基於妨害名譽是刑法上的犯罪,警察原則上是要受理的,不能用「啊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能告喔」或者「啊這個匿名我們沒辦法查喔」等說詞拒絕受理。報案之後,會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即以前所稱的三聯單)。
或者也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後,到地檢署直接提告。由檢察官X受理案件。
被罵的人可以自行截圖、準備相關證據之後,到警察局「報案」。基於妨害名譽是刑法上的犯罪,警察原則上是要受理的,不能用「啊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能告喔」或者「啊這個匿名我們沒辦法查喔」等說詞拒絕受理。報案之後,會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即以前所稱的三聯單)。
或者也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後,到地檢署直接提告。由檢察官X受理案件。
警察可以知道帳號背後是誰嗎?
可以調到哪些資料?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的規定,除了傳統的監聽之外,還可以調取通信紀錄、通信使用者資料。其中通信使用者資料[3],包含電信服務使用者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地址、電信號碼,以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的資料[4]。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的規定,除了傳統的監聽之外,還可以調取通信紀錄、通信使用者資料。其中通信使用者資料[3],包含電信服務使用者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地址、電信號碼,以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的資料[4]。
通保法的立法疏漏?
而在通保法上有個立法問題,警察要向電信業者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在法律文字的字面意義上,可以自己調取,不用經過法官同意。這其實在整體法制上是一個不合理的設計,因為檢察官X做為犯罪偵查中的主要指揮者,想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都必須要符合法律要件。但警察卻反而不用受到限制,是件很奇怪的事[5]。不過基於這個立法疏漏,警察是能夠向電信服務提供者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的。
而在通保法上有個立法問題,警察要向電信業者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在法律文字的字面意義上,可以自己調取,不用經過法官同意。這其實在整體法制上是一個不合理的設計,因為檢察官X做為犯罪偵查中的主要指揮者,想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都必須要符合法律要件。但警察卻反而不用受到限制,是件很奇怪的事[5]。不過基於這個立法疏漏,警察是能夠向電信服務提供者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的。
論壇中的註冊資料
附帶一提,常見的論壇如Dcard、PTT、巴哈姆特、Mobile01等等,並不是以提供電信服務為主而運作的組織或公司,會員在這些論壇上註冊的資料就不會是通保法裡面的「通信使用者資料」,所以曾有法院認定警察可以調取PTT上特定人帳號相關資料,屬於合法調查證據的案例[6]。
附帶一提,常見的論壇如Dcard、PTT、巴哈姆特、Mobile01等等,並不是以提供電信服務為主而運作的組織或公司,會員在這些論壇上註冊的資料就不會是通保法裡面的「通信使用者資料」,所以曾有法院認定警察可以調取PTT上特定人帳號相關資料,屬於合法調查證據的案例[6]。
一般人可能較難取得相關資料
如果是受到侮辱的一般人想自行蒐證提告,如果事發於某些可以查到IP的論壇,或者是該帳號曾經發過公開的文章可以供肉搜(例如該帳號曾在學生社團版發布公開貼文,且公布自己的資料,如就讀A大學B系1年級等),而可以藉此蒐集到辱罵者的資料、對之提告。
但如果是無法透過公開搜尋管道取得的資訊,則自行向Line、FB等公司要求提供資料,多半可能受限於業者隱私政策而難以達到目的。同時也較不建議找徵信社調查,由於如真實姓名、居住地、職業、年齡等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也就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即個資法)的規範,即使是出於被辱罵而想蒐證,也會因為有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而引發是否違反個資法的爭議。
所以遇到被辱罵、誹謗的情況,在知道對方身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提告,但在未知身分的情形,依現行法還是建議報警處理。
如果是受到侮辱的一般人想自行蒐證提告,如果事發於某些可以查到IP的論壇,或者是該帳號曾經發過公開的文章可以供肉搜(例如該帳號曾在學生社團版發布公開貼文,且公布自己的資料,如就讀A大學B系1年級等),而可以藉此蒐集到辱罵者的資料、對之提告。
但如果是無法透過公開搜尋管道取得的資訊,則自行向Line、FB等公司要求提供資料,多半可能受限於業者隱私政策而難以達到目的。同時也較不建議找徵信社調查,由於如真實姓名、居住地、職業、年齡等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也就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即個資法)的規範,即使是出於被辱罵而想蒐證,也會因為有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而引發是否違反個資法的爭議。
所以遇到被辱罵、誹謗的情況,在知道對方身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提告,但在未知身分的情形,依現行法還是建議報警處理。
延伸閱讀:
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曾友俞(2021),《報案的話警察一定要開三聯單嗎?》
曾友俞(2021),《備案是什麼?查無此物》。
吳景欽(2021),《什麼是通聯紀錄?如何合法調取通聯紀錄?》。
韓瑋倫(2021),《哪些資料是個人資料?判斷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