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共體時艱,不想花錢請人,所以餐廳內場連續上班10~14天,有違法嗎? 中秋節沒加倍薪,有違法嗎?
你好:
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中秋節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假設雇主取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但由於餐飲業適用4週變形工時,假設雇主事先已經過勞工同意,則可以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中秋節)和其他工作天調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