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院的法官人數限制
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司法院及司法院所屬機關的總員額上限為1萬5千人,這1萬5千人內除了法官,也包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等不同職位的人員[2]。至於各法院的法官人數,法律有不同規定:
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司法院及司法院所屬機關的總員額上限為1萬5千人,這1萬5千人內除了法官,也包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等不同職位的人員[2]。至於各法院的法官人數,法律有不同規定:
普通法院[3]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配置80位~160位法官[4]。
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則根據每年所受理的案件數量分類。地方法院分成6種類型,案件量最少的第六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5,000件)配置2位~5位法官,最多的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80,000件以上)配置80位~160位法官[5];高等法院分成5種類型,案件量最少的第五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5,000件)配置10位~20位法官,最多的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40,000件以上)配置160位~320位法官[6]。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配置80位~160位法官[4]。
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則根據每年所受理的案件數量分類。地方法院分成6種類型,案件量最少的第六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5,000件)配置2位~5位法官,最多的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80,000件以上)配置80位~160位法官[5];高等法院分成5種類型,案件量最少的第五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5,000件)配置10位~20位法官,最多的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40,000件以上)配置160位~320位法官[6]。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規定,根據每年受理案件量分成3種類型,案件量最少的第三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5,000件)配置10位~30位法官,最多的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10,000件以上)配置40位~80位法官[12]。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規定,根據每年受理案件量分成3種類型,案件量最少的第三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5,000件)配置10位~30位法官,最多的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10,000件以上)配置40位~80位法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