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製與改作對著作權人的侵害程度
重製,是指用印刷、拷貝、攝影或錄影之類的方法,重複製作別人著作的行為[1]。改作,則是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2]。
至於因為兩個行為的法定刑範圍相同[3],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確實可以解讀為立法者認為這兩種行為對著作權人的侵害程度大致相同,所以可以在同一個範圍內量刑。
重製,是指用印刷、拷貝、攝影或錄影之類的方法,重複製作別人著作的行為[1]。改作,則是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2]。
至於因為兩個行為的法定刑範圍相同[3],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確實可以解讀為立法者認為這兩種行為對著作權人的侵害程度大致相同,所以可以在同一個範圍內量刑。
智慧財產權案件的量刑依據
至於問題問到改作加上自己創意,是否會影響到量刑的部分,首先需要提及「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其中提到,除了考量規定在刑法第57條[4]的量刑因子之外,要綜合考量侵害者的教育程度、生活經驗、工作歷練等等,以及侵害者過去是不是有犯過其他的智慧財產案件。智慧財產案件也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因子表」可以參考。雖然這個基準並不會干預到法官的獨立審判,不過也可以藉此看出法官可能會採取哪些標準來判斷。
至於問題問到改作加上自己創意,是否會影響到量刑的部分,首先需要提及「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其中提到,除了考量規定在刑法第57條[4]的量刑因子之外,要綜合考量侵害者的教育程度、生活經驗、工作歷練等等,以及侵害者過去是不是有犯過其他的智慧財產案件。智慧財產案件也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因子表」可以參考。雖然這個基準並不會干預到法官的獨立審判,不過也可以藉此看出法官可能會採取哪些標準來判斷。
具體標準有哪些?
依據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因子表的內容,著作權法上的擅自重製罪(著作權法第91條)跟擅自改作罪(著作權法第92條)雖然有些許不同,但有共通的要素,包含所侵害的著作的知名度、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數量、著作成本及價值的高低,侵權人獲利的情況等等。也包含侵害著作權的犯罪者在刑事程序中的表現,如在何時自白、是否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內容、有沒有智慧財產或其他犯罪的前科等等。
實務上可能有不同的解釋策略
問題所詢,改作增加自己創意是不是會影響較小、量刑從寬,但增加自己創意的部分主要只會影響到是重製行為,或是改作出衍生著作的判斷,從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因子表來看可能較無關聯。實務上反而曾有檢察官上訴時指出,如果有能力跟專業知識的被告,明知道圖文創作不易,卻利用他人圖文改作,情節應該較一般重製行為更值得處罰[5]。雖然這個見解沒有被法院採用,但也可以觀察出改作與重製之間哪種行為更嚴重,可能會有不同主張。
問題所詢,改作增加自己創意是不是會影響較小、量刑從寬,但增加自己創意的部分主要只會影響到是重製行為,或是改作出衍生著作的判斷,從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因子表來看可能較無關聯。實務上反而曾有檢察官上訴時指出,如果有能力跟專業知識的被告,明知道圖文創作不易,卻利用他人圖文改作,情節應該較一般重製行為更值得處罰[5]。雖然這個見解沒有被法院採用,但也可以觀察出改作與重製之間哪種行為更嚴重,可能會有不同主張。
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1),《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一)--可以把翻唱他人歌曲的影片放到Youtube或IG上面嗎?》。
王琮儀(2021),《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二)--用不同語言翻唱別人的歌曲,或利用別人的二次創作,會違反著作權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