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在公司簽的工作條約,因為工作,只要不要違規就好,簽了算雙方合意「但是合約只說明,勞方違反規定罰50萬」。 因為規定是在客戶公司施工時,不能違反的規定。 如果(資方)公司叫全員工,對客戶做當時簽約違規罰50萬的事項,我能求償50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