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虎豹潭落水的事故。想起自己過去參與戶外健行活動的時候,主辦單位曾要求提供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號碼,表示因為需要替我辦理保險。 但請問舉辦健行活動的組織,一定要替參與者保保險嗎?參與者一定要提供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字號給偶然相識的組織嗎? 法令依據與判斷標準是什麼? 另外,如果自己所屬的組織想要舉辦半天的戶外街道走讀活動,也一定要替參與者保保險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