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人涉嫌以Deepfake(深偽)技術,使用其他youtuber、政治人物、藝人等知名人士的臉加上成人影片(即A片),製作出假的成人影片。例如提問所述情況,蔡依林並沒有拍過成人影片,卻製作出女主角有著蔡依林臉孔的成人影片。
這個問題近期受到相當關注,也有許多專業意見加以分析,以下將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做簡單的討論。問題所詢「民事」、「刑事」、「智慧財產權」部分,可大致化約為民事或刑事責任,因著作權法本身就有民刑事責任,不需要開成獨立的段落。
刑事責任
針對被挖臉的受害者
妨害名譽
針對「讓人以為名人真的有拍成人影片」這件事,因為涉及到具體事實真假的判斷,所以不會是單純貶低謾罵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罪[1]。
但因為有具體表現出「名人真的有拍成人影片」,所以可能涉及誹謗罪[2]。誹謗罪的要件,是意圖讓社會大眾知道,而散播或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社會地位的的言論或文字、圖畫。如果是一對一製作影片交流,因為沒有想散布於眾,沒有誹謗罪的問題。但在群組中轉傳的情況,傳播者心中應是基於對名人的性幻想,是否能藉此認定有貶低名人名譽的意思而成立誹謗罪,會是個案中的判斷重點。
針對「讓人以為名人真的有拍成人影片」這件事,因為涉及到具體事實真假的判斷,所以不會是單純貶低謾罵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罪[1]。
但因為有具體表現出「名人真的有拍成人影片」,所以可能涉及誹謗罪[2]。誹謗罪的要件,是意圖讓社會大眾知道,而散播或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社會地位的的言論或文字、圖畫。如果是一對一製作影片交流,因為沒有想散布於眾,沒有誹謗罪的問題。但在群組中轉傳的情況,傳播者心中應是基於對名人的性幻想,是否能藉此認定有貶低名人名譽的意思而成立誹謗罪,會是個案中的判斷重點。
針對成人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人
成人影片是被用來合成代換的素材,而片商作為著作財產權人,也是受害者。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是著作權法上所說的「改作」,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會涉及擅自改作罪[4]。
早期法院曾認為成人影片等色情著作違反公序良俗而不能享有著作權。但晚近的法院見解趨向承認成人影片也能享有著作權[5],如果該成人影片不單純涉及到性行為,而有額外的劇情編排、取景等巧思,依舊受到著作權保護。
成人影片是被用來合成代換的素材,而片商作為著作財產權人,也是受害者。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是著作權法上所說的「改作」,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會涉及擅自改作罪[4]。
早期法院曾認為成人影片等色情著作違反公序良俗而不能享有著作權。但晚近的法院見解趨向承認成人影片也能享有著作權[5],如果該成人影片不單純涉及到性行為,而有額外的劇情編排、取景等巧思,依舊受到著作權保護。
維護善良風俗
這涉及到刑法上的散布猥褻物品罪[6]。猥褻物品在法律上的概念,可以分成「硬蕊」跟「軟蕊」[7],硬蕊指的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內容,而沒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軟蕊指的則是除硬蕊之外其他色情內容,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至於有沒有打馬賽克則不是重點)。
如果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只要該成人影片內容本身不涉及硬蕊,又有適當的隔絕措施(例如非公開群組、設有年齡限制)可以避免散播、降低未成年人接觸機會,並不會特別違反散播猥褻物品罪。
這涉及到刑法上的散布猥褻物品罪[6]。猥褻物品在法律上的概念,可以分成「硬蕊」跟「軟蕊」[7],硬蕊指的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內容,而沒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軟蕊指的則是除硬蕊之外其他色情內容,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至於有沒有打馬賽克則不是重點)。
如果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只要該成人影片內容本身不涉及硬蕊,又有適當的隔絕措施(例如非公開群組、設有年齡限制)可以避免散播、降低未成年人接觸機會,並不會特別違反散播猥褻物品罪。
民事責任
對名人權利的侵害
人格權侵害
使用名人的「臉」,即可能涉及對他人肖像的使用。而肖像在法院實務跟理論上,都被認為是民法所保護的人格權之一,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就可能侵害肖像權、負賠償責任[8]。
再者,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是表達出「名人也有拍這種情色影片」,可能會侵害到名人的名譽權,名譽權也同樣屬於人格權的一種。
所以臉被使用的名人,可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向侵權的網路紅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9]。
使用名人的「臉」,即可能涉及對他人肖像的使用。而肖像在法院實務跟理論上,都被認為是民法所保護的人格權之一,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就可能侵害肖像權、負賠償責任[8]。
再者,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是表達出「名人也有拍這種情色影片」,可能會侵害到名人的名譽權,名譽權也同樣屬於人格權的一種。
所以臉被使用的名人,可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向侵權的網路紅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9]。
修法展望
上述法律規定,是依賴對現有法規的詮釋,面對使用Deepfake技術這種新興、可能侵害他人名譽、情感的不當行為,恐怕難以對症下藥。
行政院依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內容,提出性數位/網路暴力的概念,認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針對性別而對他人施加暴力,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的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都是性數位/網路暴力[12]。相較於前面的討論,顯然會比較深刻的處理到Deepfake製作出虛假色情影片,侵害受害者性自主、造成精神痛苦的行為。
而針對性數位/網路暴力的罰則,以及課予相關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管制責任的立法呼聲越來越高,面對科技日新月異下可能衍生出的不當行為,法律面的改革刻不容緩。
上述法律規定,是依賴對現有法規的詮釋,面對使用Deepfake技術這種新興、可能侵害他人名譽、情感的不當行為,恐怕難以對症下藥。
行政院依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內容,提出性數位/網路暴力的概念,認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針對性別而對他人施加暴力,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的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都是性數位/網路暴力[12]。相較於前面的討論,顯然會比較深刻的處理到Deepfake製作出虛假色情影片,侵害受害者性自主、造成精神痛苦的行為。
而針對性數位/網路暴力的罰則,以及課予相關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管制責任的立法呼聲越來越高,面對科技日新月異下可能衍生出的不當行為,法律面的改革刻不容緩。
延伸閱讀:
陳宗元(2021),〈A片的臉變成我的臉:販售Deepfake成人片犯了哪些法?〉,《鳴人堂》。
鏡傳媒(2021),《臉被偷走之後:無法可管的數位性暴力?台灣Deepfake事件獨家調查》。
法律百科(2021),《S3EP04︱【18+】上車聽法律!成人影片與成人網站的法律議題有哪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TdtWha_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