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利用換臉技術盜賣成人片,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匿名(進階會員)
2021-10-21 13:43

YouTuber小玉(朱玉宸)利用變臉軟體製作變臉A片牟利,遭合成的受害者不分男女、職業高達上百人,包含立法委員高嘉瑜、市議員黃捷、藝人蔡依林、網紅愛莉莎莎等,一年初估大賺上千萬元。

由於目前深度變造人臉犯案、以此不法獲利缺乏法源管制,檢方昨只能訊後諭令30萬元交保。

https://udn.com/news/story/6839/5829671

請問相關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哪些?「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又有哪些法律責任呢?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網路紅人涉嫌以Deepfake(深偽)技術,使用其他youtuber、政治人物、藝人等知名人士的臉加上成人影片(即A片),製作出假的成人影片。例如提問所述情況,蔡依林並沒有拍過成人影片,卻製作出女主角有著蔡依林臉孔的成人影片。
這個問題近期受到相當關注,也有許多專業意見加以分析,以下將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做簡單的討論。問題所詢「民事」、「刑事」、「智慧財產權」部分,可大致化約為民事或刑事責任,因著作權法本身就有民刑事責任,不需要開成獨立的段落。

刑事責任
針對被挖臉的受害者
妨害名譽
針對「讓人以為名人真的有拍成人影片」這件事,因為涉及到具體事實真假的判斷,所以不會是單純貶低謾罵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罪[1]
但因為有具體表現出「名人真的有拍成人影片」,所以可能涉及誹謗罪[2]。誹謗罪的要件,是意圖讓社會大眾知道,而散播或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社會地位的的言論或文字、圖畫。如果是一對一製作影片交流,因為沒有想散布於眾,沒有誹謗罪的問題。但在群組中轉傳的情況,傳播者心中應是基於對名人的性幻想,是否能藉此認定有貶低名人名譽的意思而成立誹謗罪,會是個案中的判斷重點。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
因為長相是足以辨識特定個人的資料,屬於法律上所說的個人資料。所以論者也認為可能會有個資法上非法利用他人個資的刑責[3]。不過這點還需要觀察後續法院如何適用個資法規定。
針對成人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人
成人影片是被用來合成代換的素材,而片商作為著作財產權人,也是受害者。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是著作權法上所說的「改作」,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會涉及擅自改作罪[4]
早期法院曾認為成人影片等色情著作違反公序良俗而不能享有著作權。但晚近的法院見解趨向承認成人影片也能享有著作權[5],如果該成人影片不單純涉及到性行為,而有額外的劇情編排、取景等巧思,依舊受到著作權保護。
維護善良風俗
這涉及到刑法上的散布猥褻物品罪[6]。猥褻物品在法律上的概念,可以分成「硬蕊」跟「軟蕊」[7],硬蕊指的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內容,而沒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軟蕊指的則是除硬蕊之外其他色情內容,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至於有沒有打馬賽克則不是重點)。
如果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只要該成人影片內容本身不涉及硬蕊,又有適當的隔絕措施(例如非公開群組、設有年齡限制)可以避免散播、降低未成年人接觸機會,並不會特別違反散播猥褻物品罪。
民事責任
對名人權利的侵害
人格權侵害
使用名人的「臉」,即可能涉及對他人肖像的使用。而肖像在法院實務跟理論上,都被認為是民法所保護的人格權之一,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就可能侵害肖像權、負賠償責任[8]
再者,用名人的臉代換成人影片中男女演員的臉,是表達出「名人也有拍這種情色影片」,可能會侵害到名人的名譽權,名譽權也同樣屬於人格權的一種。
所以臉被使用的名人,可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向侵權的網路紅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9]
個資法
個資法當中同樣也有針對侵害個資的行為設有損害賠償的規定[10],長相被使用的名人也可能主張相關規範。
對成人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著作權侵害
擅自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是會需要負擔民事責任的[11]。如本案例的狀況已經涉及到擅自重製罪刑責,網路紅人自然也需要負擔相對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修法展望
上述法律規定,是依賴對現有法規的詮釋,面對使用Deepfake技術這種新興、可能侵害他人名譽、情感的不當行為,恐怕難以對症下藥。
行政院依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內容,提出性數位/網路暴力的概念,認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針對性別而對他人施加暴力,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的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都是性數位/網路暴力[12]。相較於前面的討論,顯然會比較深刻的處理到Deepfake製作出虛假色情影片,侵害受害者性自主、造成精神痛苦的行為。
而針對性數位/網路暴力的罰則,以及課予相關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管制責任的立法呼聲越來越高,面對科技日新月異下可能衍生出的不當行為,法律面的改革刻不容緩。

延伸閱讀:
陳宗元(2021),〈A片的臉變成我的臉:販售Deepfake成人片犯了哪些法?〉,《鳴人堂》。
鏡傳媒(2021),《臉被偷走之後:無法可管的數位性暴力?台灣Deepfake事件獨家調查》。
法律百科(2021),《S3EP04︱【18+】上車聽法律!成人影片與成人網站的法律議題有哪些?》。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要分析,參考陳宗元(2021),〈A片的臉變成我的臉:販售Deepfake成人片犯了哪些法?〉,《鳴人堂》。
  4.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王琮儀(2021),《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二)--用不同語言翻唱別人的歌曲,或利用別人的二次創作,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5.   曾允君(2020),《如何取得著作權(八)──是否不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色情著作為例》。
  6.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7.   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
  8.   江皇樺(2020),《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9.   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0.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11.   著作權法第88條:「
    I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II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III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IV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12.   詳細內容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21),《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具體行為包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的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的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等等。
person
person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3-20 02:35:22
2022/3/16小玉遭起訴數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罪,相關新聞可以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TdtWha_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