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電腦使用罪追訴期

匿名(進階會員)
2021-10-24 09:21

小弟目前高三,國一時因為不小心把別人帳號寶物刪掉,當時國一時他也知道是我刪的,過了那麼久現在跟我說要怎麼處理請問還具有責任嗎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2-22 09:18

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要有犯罪的故意,題示「不小心」,便是過失,本來就不成立犯罪。何況此罪依第363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既然事隔三年,早已超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題示情節,或許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