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從而,回到詢問的內容,工時安排應合理化,包含: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2 出勤日的間隔至少應有 11 小時。
保全業(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 240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 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 288 小時。
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 4 週內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 小時。
因此,從詢問的案例事實可以發現,每日工時總時數疑似已經超過參考指引所規範12小時上限。
除此之外,每月延長工時的總時數計算,也有疑似未算足的問題,假設每日需提早25分到工作場所參與勤前教育X每個月至少需工作20日=約莫為8.34小時,而非僅止於雇主補貼4小時延長工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