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資料公開、個人隱私保護的取捨?


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民、刑事當事人姓名,是否侵害個人隱私?

判決資料公開的公益性是什麼?
輕微犯罪經過10後,判決資料仍公開在網路中是否合適?人民是否有被遺忘的權利?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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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論者的提問,本文將以兩部分進行簡要的答覆。如有錯誤,請不吝賜教。

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民、刑事當事人姓名,是否侵害個人隱私?
司法的本質是公正、公開,法院法官則應確保其自身中立、獨立。由此而言,除了國家機密或少年保護等案件,無論是民、刑、行政案件,皆應公開審理,藉由公開審理以保障人權。
同理,既然審判都可以公開,則判決文的公開,又有何不可呢[1]
此處涉及的基本權爭議為,為了保障人民受到公開審判的權利,因此要求法院及其判決文應該公開,但卻侵害人民之隱私權。此處的回應是,法院及其判決主文之公開所欲達到的公益,遠大於個人隱私權之保護,故不違憲。
人民是否有被遺忘的權利?
「被遺忘權」之意義︰被遺忘權係指一人於若干年後,得請求特定人將其資料下架,以便其自身過去經歷難再為他人知悉,此稱被遺忘權。由於資訊被上傳至網際網路後,便難以消除,僅得要求搜尋引擎不產生搜尋結果,故又稱「特定搜尋結果不予顯示之請求權」[2]。其中特定人可以包括,網際網路之搜尋引擎(如Google),或國家高權(如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
簡單而言,被遺忘並不可能為一種基本權利(非屬於隱私權),理由如下︰
隱私權指得是個人資訊合理的隱私期待。既然這些個人資訊因為沒有違反個資法而被公開在任何媒介上,也就無侵害隱私權,那麼當事人如何有要求將這些合理資訊下架的權利,並聲稱這項權利屬於「隱私權」的範圍。
「資訊(Information)」這種東西並不是一個人的所有物,因此,僅能說資訊的當事人只能是資訊的相關人,而非資訊的所有人。既然不是資訊的所有人,又如何能要求處分這些資訊呢?
一則資訊出現在社會上,以及是否被社會淡忘,其決定的因素並不是「資訊是否仍存於網路上」,也不是「是否有正確的資訊以覆蓋錯誤的資訊。[3]那麼將資訊下架與否,實質上並不對個人權利產生侵害,僅能說是一種不利益。對於這種不利益,本文認為,社會大眾有對於資訊知的權利,更勝於這樣的不利益。
如果資訊有何不正確,可依照侵權行為法或個資法主張其權利,而要求相關人事更正之。而被遺忘權於民事法律關係上,欠缺請求權基礎,故不可能成立;於公法關係上,欠缺權利之侵害,故亦不可能成立。

註腳

  1.   參照,耿黃瑄,英國高等法院首兩宗「被遺忘權」案例一勝一敗,科技法律透析,30卷11期,頁4-5
  2.   張志偉,記憶或遺忘,抑或相忘於網路──從歐洲法院被遺忘權判決,檢視資訊時代下的個人資料保護,政大法學評論,2017
  3.   社會學研究指出,假新聞的覆蓋率即使後來受到澄清,在社會大眾記憶中,仍會取代真新聞而繼續留存。參考資料︰
    https://www.facebook.com/anti.fake.news.tw/photos/a.863613673997875/947616995597542/?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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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庭(認證法律人) 2019-08-28 04:55:06
謝謝回應,相隔這麼久的提問被回覆,很感謝!

想提出討論:
針對一(二):「審判公開」、「判決公開」的目的是希望法院審判公正獨立。「審判公開」中,想知道案件內容的人必須全程參與旁聽;而「判決公開」會使任何人可以輕易取得案件資料,且資料永久留存,因此我認為兩者產生效果不一樣。

或者可以遮掩當事人姓名的方式公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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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08-28 06:04:02
感謝您的回應。本人理解您的質問,即審判公開和判決文公開相異,不可等同論之。不過,本文認為就判決文公開姓名而言,僅涉及立法政策問題,其程度尚未及基本權侵害。參考資料如下︰
1. 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立法理由(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7F389D1E79000000000000000003200000000700FFFFFD00^04502078120800^000D6001001)
2.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判字第145號(其初審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42號)
3.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7年度訴字第3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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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庭(認證法律人) 2019-08-28 06:10:59
關於「特定搜尋結果不予顯示之請求權」(被遺忘權):

歐盟GDPR第17條有相關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而在臺灣,針對一般Google資料、公開判決,不知道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是否有可能作為請求權基礎的規定?

https://gdpr.eu/article-17-right-to-be-forgotten/

謝謝您熱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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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08-31 06:38:16
您好,本人認為我國沒有相關法規範可資援引。或可問論者,您覺得哪條法規可作為請求權基礎,此較有助於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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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庭(認證法律人) 2019-09-02 01:19:34
品毅您好!

我自己沒有研究台灣個資法令,只是知道最新生效的GDPR有相關規範,覺得可能是未來趨勢。

謝謝您的回應,之後如果我有任何想法再跟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