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股東看完每個月的財務報表時,股東提出要看進貨﹒支出明細或者銀行帳戶相關的資料是否需要提供 ? 2.A是董事長27%但 B股東22%+C股東20% 想當董事長(B+C是同一陣列的) B跟C享分錢了也不想做了﹒到時A已經不是董事長 能阻止B跟C分錢? 3.當B股東﹒跟C股東想直拿走公司資這合法? 不分給A或其餘股東可合法?可以提告? 4.創辦人(也有股份) 現在是董事長 因為股東糾紛想要退出是否可以把資本額拿出來(因其他股東都是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