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植物會涉及空氣污染
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規定,一般人不能在空氣污染防制區
或總量管制區
之內有燃燒行為、產生粒狀污染物而散布在空氣或他人財物中
。而且未經排放管道排放,就是空污法上所說的空氣污染行為
。
實務上,焚燒木頭、雜草的行為就可能會被開罰
,所以如問題所詢的露天焚燒植物,就會是違反空污法的行為。
罰則
如果是一般人有燃燒行為,視污染嚴重情況,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1千2百元到10萬元
罰鍰。而且如果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則會
按照違法的次數處罰。
如果是工廠、商場之類的地方有違法燃燒行為,則會被處新臺幣1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情況特別嚴重時,可能會被要求停工停業或甚至歇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