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有信件地址為更正,未經現任屋主同意,請總幹事或警衛代受信件或拆閱,請問這樣有違法或影響現任屋主權益嗎?感謝幫忙回答
法律上有所謂的「妨害書信/郵件秘密罪」[1],是針對未經同意而私自拆閱他人文書或信件、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加以處罰。以下簡介所詢問題涉及到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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