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工時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2021-12-15 04:38

公司上班時間為早上九點至下午六點,中午休息一小時,為固定不輪班班別,午休時間雖未明定,但全公司都休12~1點。今公司發公告指出,正常工作時間:
上午09:00-13:00(若下午休假,應於13:00後打卡,否則算早退;下午14:00-18:00(若上午休假,請於14:00前打卡,否則算遲到。
對於這個公告,公司是否要另外明定休息時段為1~2點?或是這樣的變動完全符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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