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說有些候選人競選期間請吃飯,這樣沒有違反選罷法,賄選嗎?看到有再追蹤的政治人物說這樣超過三十塊應該是違反選罷法,想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參加造勢活動的時候會有滷麵跟礦泉水,這樣會算賄選嗎? 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34783
延伸閱讀: 張勝傑(2020),《要符合哪些條件,會算是競選期間買票?》。 王琮儀(2021),《候選人在競選時發送超過30元的東西給選民,到底算不算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