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是由哪個單位經過什麼程序通過宣布的呢?在SDGs之上,還有上一層級的文件嗎? SDGs對於聯合國會員國來說,是有拘束力的文件嗎?如果沒有,要怎麼評估SDGs執行的成效呢? 臺灣民間或政府照著SDGs去調整改善各種措施,又該怎麼判斷成果是符合SDGs的要求呢? 謝謝
聯合國於西元(下同)2015年9月頒布、2016年1月正式生效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下稱SDGs),期望在兼顧「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等三大面向下,目標於2030年前全球共同解決包括貧窮、水污染、氣候變遷、城市永續等問題。為響應SDGs,臺灣政府及民間團體亦有相應的推動措施,除設置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下稱「永續會」)外,民間企業在能源發展或是金融投資等面向,與SDGs的實現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正如同聯合國於2030永續發展議程文件所說的,在這趟旅途中,沒有人可以缺席(no one will be left behin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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