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班

匿名(進階會員)
2021-12-27 10:15

在醫院工作超過三個月了,醫院時常在上班前一小時或不到一小時,請前一班大夜上班領導通知我,今天白班被砍班,一個月最少砍三天班,因本身為部分工時時薪制人員,有與單位主管反應砍班的問題,單位主管回應:正職人員不能負時數,你是工讀生,有來才有錢,而且也是比照護病比所安排人數的,所以才會先行對你砍班。
我不確定這樣合不合法,但是我上班的權益嚴重受到單位主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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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2-04 05:53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參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本件勞工應依照原約定的工作時間出勤,醫院也應該依規定給付該出勤時段的工資;假設醫院因營運需求有需調整或減少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時間,因涉及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約定的變更,應經個別勞工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2月11日(76)台勞動字第9639號函)。
為釐清爭議,建議你可以向醫院反映,或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進行申訴、檢舉或申請調解等,相關文章請參考《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了解相關救濟管道,以維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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