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跟其他食品適用的法律不同
酒類的法律定義是「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1]」,適用的法規為菸酒管理法。
而食品的定義較為廣泛,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2]」,法律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雖然乍看之下酒類做為飲料也可以供人飲用、符合食品的定義,不過目前酒類並不適用食安法的規定。
酒類的法律定義是「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1]」,適用的法規為菸酒管理法。
而食品的定義較為廣泛,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2]」,法律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雖然乍看之下酒類做為飲料也可以供人飲用、符合食品的定義,不過目前酒類並不適用食安法的規定。
菸酒管理法與食安法關於標示規定的差異
菸酒管理法的標示規定
菸酒管理法規定,包裝出售的酒類,必須在容器上標示的資訊,例如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有效期限,以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類的警語[3],但不包含熱量等營養標示。
雖然目前法律上並未特別要求必須標示熱量,但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網上有公開酒品營養成分標示。同時也有相關倡議認為酒類應比照食安法增訂營養標示的規定[4]。
菸酒管理法規定,包裝出售的酒類,必須在容器上標示的資訊,例如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之原產地、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容量、有效期限,以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類的警語[3],但不包含熱量等營養標示。
雖然目前法律上並未特別要求必須標示熱量,但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網上有公開酒品營養成分標示。同時也有相關倡議認為酒類應比照食安法增訂營養標示的規定[4]。
食安法的標示規定
針對包裝食品的部分,如問題所詢的包裝洋芋片或是巧克力棒,依食安法與補充的遵行事項規定,需有營養標示,例如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含量等等[5]。所以是看得到熱量標示的。
針對包裝食品的部分,如問題所詢的包裝洋芋片或是巧克力棒,依食安法與補充的遵行事項規定,需有營養標示,例如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含量等等[5]。所以是看得到熱量標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