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同學跟教官發生沖突,然後他就很不爽,把我們叫下去罰站,請問一下,在其他人都沒犯錯的情況下,這樣是合理的處罰嗎?
首先感謝其他回應先點出了法治國家強調「個人僅須為自己責任負責」的觀念,延伸這個觀念,如果學校有連坐處罰的情形,從教育法規的規範目的來說也確實不適當。
註腳
這個處罰並不合理。在現行法治下,個人僅須「為自己負責」而不用「為他人負責」,因此,任何責任的發生,只能是因為自己有何過咎,此稱為「自己責任」。我們也會說,禁止連坐法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