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的時候時常遇到附近的人講電話、聊天,或是一直窸窸窣窣摩擦塑膠袋吃東西,或是一直使用有螢幕會反光的電子設備,像是手錶、手機等物品,嚴重妨礙觀影過程的專心程度。 請問受影響的觀眾,到底如何合法處理這樣的問題呢?可以自己過去輕聲制止對方嗎? 還是應該請電影院人員去制止?可是這樣自己就沒辦法看到這段時間的電影了,應該也不是個好方法? 但會不會因此被對方告傷害或侮辱或誹謗,或是遇到其他法律問題呢?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感謝!
此處(這樣的案例,也會發生在小吃店內甲、乙爭執座位、長途航空中甲、乙因小孩吵鬧而產生爭執)涉及兩個消費者之間的衝突應如何解決,我們可以注意到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如下︰
甲消費者與A電影院成立一消費關係,乙消費者亦與A電影院成立一消費關係,但甲、乙間並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
當甲對於契約的實現,例如觀賞電影、吃飯、安靜的航程,受到契約外第三人乙的干預時,妥適的解決方式為,甲對於契約相對人A主張依照契約負有排除此等狀況之義務,如果A不排除此等情況,將使甲無法依照契約獲得完整的給付,A便構成債務不履行,甲得對A主張解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無論如何,因為甲、乙間不具備任何法律關係,因此,甲無權請求乙為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