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關於貴公司尾牙於「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涉及出勤請假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接續上述說明,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臺勞動二字第 10794 號函說明,工作日如勞工無故「全日」未出勤,即未出席尾牙,同時未致公司工作,且未請假,則屬曠工(即俗稱曠職)。
工作屬於輪班工作,尾牙辦在上班日,老闆要求員工請特休或事假,來參加尾牙,請問這樣可以嗎?如果員工尾牙當天不出席,老闆可以算他曠職嗎?
詢問人你好
關於貴公司尾牙於「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涉及出勤請假情形,分別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