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獎制度的變更,是否公司可以單方任意變更呢?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1-12 17:16

今年起勞工基本薪資調漲,公司基本底薪全面調整符合勞工局的規定,但大幅度的調整獎金制度,在底薪調高後,依照新的底薪與獎金,相較調整前變相減薪了至少6000元;公司新獎制度佈達後即刻落實,並告知依照數理部精算後的標準實施,過去的回不去了,也不用再比。完全沒有公告後取得業務單位同仁的認同與商討空間,但單方面更改,這樣如何能有檢舉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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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2-05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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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6-11 11:50:34
有人曾發出建言給政府就職環境相關事項, 而後收到一大疊交通罰單, 疑似使用路上照相機搜尋車牌號碼, 一罪數次罰, 並且收到交通部門快速回復拒絕申訴, 小心相關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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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 2022-06-13 01:44:31
交通違規的部分,如果駕駛人有超速、違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等行為,而且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警察可以依法連續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1),在這個情形下,並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罰。
其次,對於申訴不服,也可以在收到裁決書30天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237-1~237-3)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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