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煩您了 想請教您﹒我和先生分居了16年﹒離婚時我還有權利請求配偶財產分配嗎? 先生對我毆打二次〔有醫院開立傷害證明}和不斷出軌男女關係混亂又限制我外出工作﹒在一次爭吵後他趕我出他家門﹒我帶著小孩離開住處在外租屋生活﹒當時我要求離婚﹒但他說我要被他毆打三次以上或我與人通姦被他抓到再談﹒因而分居了16年從無交集兩人形同陌路﹒他有繳交小孩全額教育費拿給小孩部分生活費﹒我則從事會計﹒清潔﹒煮飯﹒偶而幫傭維持生計﹒勞保在職業工會所以都沒有所得收入證明﹒小孩都已成年獨立了﹒不想再掛著這無意義的名份 我對婚姻中嚴重的不平等有所不甘﹒也對拿到他的錢補償心中的不甘有強烈的慾望﹒我已退休﹒月領著17500的勞保年金﹒平日在早餐店打短時工﹒依然在外租屋﹒生活捉襟見肘﹒幸有小孩的孝親回饋得以安然度過每一天﹒ 但心臟問題醫生說將來勢必開刀﹒我需要錢﹒所以麻煩您了 感謝您
因為提問人的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以下只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相關法律知識稍微說明,具體個案的解析及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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