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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作
/
工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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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職後公司強制我休完補休
匿名(進階會員)
‧
2022-01-26 05:02
如題所示,因近日提出辭呈,接獲主管告知公司要求於離職前休完補休,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給答案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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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檢舉
2022-02-05 01:06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依照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又依照
勞動基準法第32-1條第2項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2條
規定,契約終止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如雇主未發給工資,主管機關得據以論處。
綜合以上說明,勞工如有正當事由本來即得「依自己的意願」請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違反自己意願休假(屬勞工權利)。設若勞資雙方因故終止勞動契約(如本次詢問的自請離職),雇主應該要雙方在契約終止時,依上述規定將未補休的時數折算工資給勞工。
建議你可以向事業單位反映,或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進行申訴、檢舉或申請調解等,相關文章請參考
《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了解相關救濟管道,來維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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