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令有規定住宅區的建築施工只能在哪些時段嗎? 週六、週日是大多數住戶的休息時間,如果假日施工不就會打擾到居民休息? 施工單位在任何時間施工,多少都會影響住戶安寧,施工單位有義務給鄰居補償嗎?
提問人您好,以下回覆您的疑問: 有關施工產生的「粉塵」、「噪音」與「可以施工的時間」,您可以參考黃蓮瑛、黃韵雯(2023),《可以在假日裝潢施工或蓋新大樓嗎?》。 可以施工的時間目前各縣市的標準不一,以臺北市為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安寧的行為[1]: 平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 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上6時到隔天早上8時。 如果在禁止使用電動機器設備施工的時間,可以向環保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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