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偶而會看到,某某人因為刑法修法的原因,所以法官改判另外一個結果。 我想知道,法官審判的時候,是一律使用當時最新的法條嗎? 被告的行為,發生在修法之前,法官是不是可以使用修法前的舊法,來審理案件?
關於法官審理案件時,為什麼要面對適用新法還是舊法這個問題,以及指引法官的判斷的標準,請見本站文章:行為後刑法修法,審判時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從舊從輕原則